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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城〔2022〕37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准确理解海绵城市内涵

海绵城市建设是城市建设理念的重要转变,集中体现了雨水管控实现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 从以工程措施为主转向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的发展方式。海绵城市建设应聚焦因雨水导致的问题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采取综合措施,保护和利用山水格局、生态基底,发挥建筑、 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系统,增强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的“弹”和“韧性”。

《通知》针对当前一些城市对海绵城市建设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海绵城市的内涵和实施路径,提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科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地要加强组织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海绵城市建设核心内涵、实施路径和工作方法,并在工作 中予以贯彻落实既要避免“海绵城市万能论”又要防止“海绵城市无用论”。

二、坚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各地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围绕“到2025年, 城市建成区50%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十四五”和各年度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着力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目标。

无锡、宿迁和昆山等国家示范城市要按照国家示范任务和绩 效管理目标,加快推进各类项目建设和任务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示范城市建设目标。国家示范城市和省级各有关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省海绵 城市建设整体性、系统性水平。其他城市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完善项目全过程管控措施,在城市新、改、扩建项目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三、全面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机制

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多专业融合、多部门分工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合力,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避免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独自推进、“包办”所有工作。

要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修编完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强化与有关规划的统筹衔接,加强城市竖向管控,细化明确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并有效落实到具体管控单元。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建筑、道路、绿地建设和环境整治等城市建设全领域,贯穿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与管理等全过程,推 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融入排水、园林绿化、建筑、道路、环境整治等专业方案设计,纳入土地出让、规划管控、 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实现推得动、落得实、做得好的共赢局面。

新建、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不得擅自降低规划指标;严格按图施工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未经许可降低指标要求、变更建设内容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改造类项目应全面考虑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做到能落实、尽落实。

要有机结合水环境整治、内涝治理、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专项行动,统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 增强雨水就地消纳、滞蓄和净化能力,减少雨水径流和初雨污染,提升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要结合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和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的监测,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预警,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数据库和信息系统,逐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

四、着力强化科技支撑和宣传培训

要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团队的作用,注重本地化专业力量的培育,强化海绵城市相关政策、技术、材料、产品以及基础性方面的研究,促进政、产、学、研合作,提高海绵城市建设水平。

要加强对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全流程各环节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 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加强技术路线的比选,因地制宜运用经济适用的技术建设海绵城市,避免罗列堆砌工程项目;

加强海绵设施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海绵设施效能。

要通过典型项目现场展示、进校园、进社区和网络公众号等 方式,采用短视频、宣传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积极组 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客观全面了解和认识 海绵城市,切实感受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争取全社会支持配合和主动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