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城〔2022〕37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海绵城市建设是城市建设理念的重要转变,集中体现了雨水管控实现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 从以工程措施为主转向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的发展方式。海绵城市建设应聚焦因雨水导致的问题,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采取综合措施,保护和利用山水格局、生态基底,发挥建筑、 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系统,增强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的“弹性”和“韧性”。
《通知》针对当前一些城市对海绵城市建设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海绵城市的内涵和实施路径,提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科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地要加强组织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海绵城市建设核心内涵、实施路径和工作方法,并在工作 中予以贯彻落实,既要避免“海绵城市万能论”,又要防止“海绵城市无用论”。
各地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围绕“到2025年, 城市建成区50%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十四五”和各年度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着力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目标。
无锡、宿迁和昆山等国家示范城市要按照国家示范任务和绩 效管理目标,加快推进各类项目建设和任务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示范城市建设目标。国家示范城市和省级各有关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省海绵 城市建设整体性、系统性水平。其他城市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完善项目全过程管控措施,在城市新、改、扩建项目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多专业融合、多部门分工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合力,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避免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独自推进、“包办”所有工作。
要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修编完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强化与有关规划的统筹衔接,加强城市竖向管控,细化明确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并有效落实到具体管控单元。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建筑、道路、绿地建设和环境整治等城市建设全领域,贯穿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与管理等全过程,推 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融入排水、园林绿化、建筑、道路、环境整治等专业方案设计,纳入土地出让、规划管控、 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实现推得动、落得实、做得好的共赢局面。
新建、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不得擅自降低规划指标;严格按图施工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未经许可降低指标要求、变更建设内容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改造类项目应全面考虑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做到能落实、尽落实。
要有机结合水环境整治、内涝治理、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专项行动,统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 增强雨水就地消纳、滞蓄和净化能力,减少雨水径流和初雨污染,提升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要结合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和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的监测,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预警,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数据库和信息系统,逐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
要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团队的作用,注重本地化专业力量的培育,强化海绵城市相关政策、技术、材料、产品以及基础性方面的研究,促进政、产、学、研合作,提高海绵城市建设水平。
要加强对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全流程各环节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 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加强技术路线的比选,因地制宜运用经济适用的技术建设海绵城市,避免罗列堆砌工程项目;
加强海绵设施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海绵设施效能。
要通过典型项目现场展示、进校园、进社区和网络公众号等 方式,采用短视频、宣传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积极组 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客观全面了解和认识 海绵城市,切实感受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争取全社会支持配合和主动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